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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7期
来源: 时间:2025-04-25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7期

2025年河南省第一季度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告如下:

一、孟州市新世纪购物中心经营的1批次“酒祖村原浆V20酒(浓香型白酒)”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酒精度

2.生产日期/批号

2020-12-26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孟市监不罚【2025】6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决定的单位

孟州市市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产品在销售时储存不当造成了不合格。

2.企业整改情况

1)购物中心进行卫生全面清理,保证卫生条件合格; (2)对员工进行培训,根据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储存条件; (3)产品销售时与顾客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客户产品储存所需的温度、环境等条件,保证产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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