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详细内容
专题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0期
来源: 时间:2025-04-27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0期

2025年河南省第一季度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告如下:

一、孟州市好便利生活超市经营的2批次“桔子味汽水”和1批次“白桃味汽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二氧化碳气容量

2.生产日期/批号

2024-07-08、2024-07-1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孟市监处罚【2025】144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5000元。

4.作出决定的单位

孟州市市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经营企业购进该批食品未认真查验。

2.企业整改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购进验收等制度,要求食品进场销售前必须索要三证,三证不齐全者的商品一律禁止进场销售。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