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7期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经营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芦堡为民蔬菜批发经营的青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毒死蜱 2、生产日期/批号 2025-03-18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情况 焦市监不罚〔2025〕55号 3、处罚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修订)》第 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 4、作出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该经营店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销售过程未使用任何保鲜剂、防腐剂等,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采取了召回该农产品的处置措施。 2、企业整改情况 该经营店上报给配送单位,要求配送单位对供货资质重新审核。 同时对购进和验收方面做了如下要求:采购青椒时,必须查验购进的“青椒”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留存配送单位盖章或签字的购物票具等凭证。坚决杜绝不合格“青椒”进入我店进行销售,严把质量关,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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