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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5期 在 2025年山东省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 焦作市百氏轻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天然苏打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耗氧量(以O₂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25-03-22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市监处罚〔2025〕24 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723.2元;2、罚款55000元。 4.作出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1)元月份为生产淡季,生产间隔时间长,员工质量意识松懈,生产时滤膜冲洗时间不到位。(2)滤膜老化,过滤效果差。(3)臭氧杀菌过程中臭氧浓度低,杀菌效果差。 2.企业整改情况 (1)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认真填写相关记录。(2)更换滤膜,规定了滤膜的更换周期。(3)调整臭氧杀菌浓度,认真执行臭氧检测工作。(4)增加产品风险项目的检验频次,不定期送检比对,防患于未然。(5)认真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程度,确保每个生产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生产要求,生产出让消费者放心的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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