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详细内容
专题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6期
来源: 时间:2025-10-14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6期

在 2025年山东省校园食品专项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告如下:

1、 沁阳市康源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青柑鸭屎香柠檬(茶饮料)”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茶多酚,咖啡因

2.生产日期/批号

2025-04-15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沁市监处罚【2025】15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食品“青柑鸭屎香柠檬(茶饮料)”15箱;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5000元。

4.作出决定的单位

沁阳市市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生产过程中出现称料误差。

2.企业整改情况

校验称量设备,同时加强人员培训。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