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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0期 在国家总局抽检监测(食品抽检司专项) 2025年直播带货食品安全专项中,涉及我辖区经营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旺泉食品酿造厂生产的老酱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25-05-07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情况 焦市监处罚〔2025〕30号 3、处罚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 4、作出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加工过程中在灌装老酱油前清洗罐机的储水罐管道阀门损坏导致灌装老酱油时前期酱油被稀释,且没能及时发现,造成该批老酱油氨基酸态氮、全氮含量不达标。 2、企业整改情况 (1)该企业对漏液的清洗管道的阀门进行了维修并且多加了一道安全阀门。(2)要求该企业加强食品安全员培训。并对全厂的生产环节做了仔细的排查和修整,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度。(3)要求企业企业落实其制定了每日一小查一周一大查的风险自查制度。(4)该企业于2025年8月28日对事后生产的老酱油产品送河南尚科计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经检测,该公司生产老酱油的氨基酸态氮项目和全氮(以氮计)项目符合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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