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注销以下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企业负责人
许可证号
注销原因
1
焦作好药师百济堂大药房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街道办事处待丰路中段路东1-2号商铺
陈君强
豫DA3910511
企业主动申请注销
特此公告。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