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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5期 在 2025年河南省食品添加剂滥用专项抽检任务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 焦作市山阳区四季水果生活馆经营的1批次“桂圆(龙眼)”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二氧化硫残留量 2.生产日期/批号 2025-09-03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 2.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4.作出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山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为上游供货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防止龙眼腐烂,违规大量使用,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添加剂超标,已将不合格线索通报供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该经营者当场提供了进货查验手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企业整改情况 (1)加强从业人员培训;(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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