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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7期
来源: 时间:2025-12-22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7期

在2025年河南省食品添加剂滥用专项抽检任务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告如下:

1、 焦作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百大嘉苑生活超市经营的1批次“桂圆(散)”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二氧化硫残留量

2.生产日期/批号

2025-09-17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市监不罚〔2025〕103 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销售过程未使用任何保鲜剂、防腐剂等,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采取了召回该农产品的处置措施,无主观过错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已将不合格线索移送供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2.企业整改情况

张贴产品召回公告。另外联系采购部门,停止与这家供应商合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不掺杂掺假,不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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