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7期 在抽检监测(中央转移) 2025年总局专项计划中,涉及我辖区生产经营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卫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汽苏打水饮料”和“无汽苏打水饮料(柠檬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 2、生产日期/批号 2025-07-08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情况 温市监处罚〔2025〕76号 3、处罚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并处罚款50000元。 4、作出决定的单位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1)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电导率、臭氧电流明显异常,操作人员发现问题未及时向安全员反馈,安全员监督也存在失误,该企业制度落实存在漏洞,导致部分产品在生产灌装过程中消毒杀菌不彻底受到持续微生物污染。(2)部分生产操作人员对手部清洁和消毒程序执行不到位,进入车间前的洗手消毒流程存在简化现象,易导致交叉污染。 2、企业整改情况 (1)联系臭氧设备生产厂家对其水处理设备进行技术保养检修,并细化了监测制度,严格要求每小时检测一次水质杀菌情况。(2)对生产员工和食品安全员特别是产品接触面消毒程序和人员卫生要求开展了培训和考核;另严格加强对安全员的管理、各关键点的管控培训与监督管理工作。(3)公司分别将其2025年10月25日、2025年10月26日、2025年10月27日生产的“冰象无汽苏打水饮料”送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经检测,该公司生产的“冰象无汽苏打水饮料”产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酵母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