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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期
来源: 时间:2026-01-09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1期

在抽检监测(中央转移) 2025年总局专项计划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山阳区鑫盛水果超市经营的“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吡唑醚菌酯

2、生产日期/批号

2025-08-3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2、行政处罚情况

不予立案

3、未处罚原因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不予立案。

4、作出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山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源于上游供应商使用农药不规范,购进方未对每批次小台芒的农残指标进行第三方检测,属于质量管控责任缺失。

2、企业整改情况

(1)进一步规范采购渠道,外采商品时以正规的供货商合作社为主,从源头对商品的质量安争全进行管控,使每个商品做到可以追潮到源头,终止与问题供应商合作。(2)商品到库后,在仓库对每种商品全部进行检测,做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对不合格商品直接拒收。(3)加强员工培训,组织全体员工(特别是采购和验收人员)重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重点培训进货查验流程,索证索票要求及食品安全风险识别能力,并进行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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