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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9期
来源: 时间:2026-04-08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9期

在抽检监测(省级本级)2025年新疆抽检计划1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告如下:

1、 孟州市乐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  蜜桃饮料(其他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酵母项目不符合 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生产日期/批号

2025-10-2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市监罚〔202679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7元;2.罚款66000元。  

2.作出决定的单位

孟州市市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1)生产车间的卫生环境清理不到位; (2)产品管道杀菌清理不到位。

2.企业整改情况。

(1)对生产车间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彻底清洗产品管道;(2)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意识; (3)严格执行食品生产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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