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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0期
来源: 时间:2026-04-20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10期

抽检监测(省级专项)2026年河南元旦春节“你点我检”专项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告如下:

1、 河南王封汇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1批次“ 桂圆”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生产日期/批号

2026-01-05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中市监(食)药不罚〔2026〕3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2.作出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中站区市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该公式进货时已经做到了进货查验相关资质票据的义务,购进的时候并不知道这批次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是不合格的,应为上游企业原因。

2.企业整改情况。

(1)加强员工食品质量安全教育及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2)对进货,销售等环节严格把控,确保进入卖场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坚持做好索证索票,严把入库关。(4)索要供方相关资质,第三方检测报告,做好相应的自检记录,确保商品安全,完善工作中的不足。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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