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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8期
来源: 时间:2026-04-20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2026年第8

抽检监测(中央转移) 2025年总局专项计划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解放区甄原豆制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薯川妹火锅川粉(湿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生产日期/批号

2025-07-17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第十二条“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

2、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的规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薯川妹火锅川粉(湿粉条)2袋;2、没收违法所得195.00元;3、罚款1500.00元。

4、作出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生产企业原因导致产品不合格。

2、企业整改情况

(1)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意识;(2)在采购环节中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把进货检验关。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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