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11期 抽检监测(省级专项) 2026年天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第一季度)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 温县怀明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 怀山药茯苓肽粉(薯粉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霉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Q/WHY 0001S-2024《怀山药片(粉)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生产日期/批号 2026-01-06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和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罚【2026】24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2860元;2、罚款5000元的处罚。 2.作出决定的单位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1)操作规范执行不到位,部分操作人员进入洁净区时,未严格执行更衣消毒流程。(2)生产设备清洁消毒不彻底,存在清洁盲区,未能底消除残留物料;消毒频次不足,未达到要求。(3)原料储存条件不严,部分怀山药原料暂存区防潮措施不足。 2.企业整改情况。 (1)组织全体生产、质检、仓储人员召开食品安全专题会议,全员培训; (2)对全厂生产设备、工器具、车间地面及墙面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拆解清洗与消毒;规范消毒流程,严格执行臭氧消毒。(3)建立原料库防潮、防霉、防虫专项管理制度,原辅料必须按规定离地离墙存放,确保储存环境干燥通风。增加环境监测频次,由原来的每周一次调整为每日三次,重点做好温湿度控制。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