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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17期
来源: 时间:2026-06-24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17期

抽检监测(省级专项) 2026年河南“你点我检”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告如下:

1、 河南佳乐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1批次“木瓜”

1.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生产日期/批号

2026-04-2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中市监(食)药不罚〔2026〕7 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落实了主体责任,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予行政处罚。  

2.作出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中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当事人进货时已经做到了进货查验相关资质票据的义务,并不知道这批次木瓜是不合格的。

2.企业整改情况。

(1)严格把关供货商户按要求提供供货食品合格证、购物清单,购进菜品索证索票,做到进货查验;(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全力保障食品安全。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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