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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4-12

关于印发焦作市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焦作市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12日        


焦作市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和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依据省局《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市食品销售安全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类别与任务

(一)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A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B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C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半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D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每次监督检查项目做到监督检查要点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检结合,运用监督抽检手段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

(二)双随机监督检查。以抽查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为主要内容,随机抽调监督检查人员、随机抽取食品销售经营者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组织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食品销售者数量各达到10家以上。

(三)体系检查。以风险防控为导向,抽调监督检查人员,对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方面合法合规情况开展体系检查。

(四)飞行检查。以多次被投诉举报、发生舆情事件的食品销售经营主体为对象,随机抽调监督检查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飞行检查。对飞行检查属实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二、监督检查重点

各类监督检查要在按照“2年内各类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全覆盖和每次监督检查要点全覆盖”基础上,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项目。食品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四化”(信息公示标准化、制度建设体系化、风险防控清单化、宣传培训常态化)建设情况。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机制是否能够有效落实。

(二)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和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重点时段。全国“两会”期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春、秋两季学校开学前后,中高招,旅游高峰期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

(四)重点对象。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大型零售连锁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畜禽肉、特殊食品销售者等。

(五)重点品种。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价格较低、少年儿童喜爱消费和无底线销售的食品,饮料类食品和方便食品,食盐,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粽子、月饼、汤圆(元宵)等节令食品,酒类产品,乳制品,大型超市现制现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的食品等。

(六)重点环节。

1.普通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采购、贮存、销售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食品经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清洁卫生、运行及环境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采购、销售的畜禽肉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2.特殊食品经营者。是否采购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是否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等规定,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等。

3.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是否存在未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按规定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建立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机构、未配备检验检测人员、未统一印制销售凭证、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未执行食品安全协议等。

4.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查验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是否在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是否通过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5.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商户提供食品、食用农产品仓储服务。

三、职责分工

(一)市局负责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食品销售者的双随机监督检查,对多次被投诉举报、发生舆情事件的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开展飞行检查,组织指导本辖区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

(二)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本辖区各类销售类食品经营主体日常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要根据本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任务与重点、责任分工、工作进度等具体内容,认真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对照落实。

(二)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要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体系检查、专项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监管相对人和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负担。

(三)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执法文书,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归入监管相对人日常监管档案,在检查结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销售者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处罚的,应处罚到位,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公正、公平、廉洁、高效。

(六)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要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工作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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