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等19项主要职责(部门职责: http://scjg.jiaozuo.gov.cn/contents/6/28.html)。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产品质量抽检信息、食品抽检信息、药品许可信息、医疗器械许可信息、化妆品许可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市场监管信息(信息公开目录:http://scjg.jiaozuo.gov.cn/channels/15.html),其中,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主动公开(网址:http://ha.gsxt.gov.cn/index.html)。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有以下3种渠道:
1.政府部门网站。本机关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站公开形式,网址: http://scjg.jiaozuo.gov.cn/
2.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发布登载有关公告通告。
3.政务新媒体。“焦作市场监管”新浪微博、“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订阅号。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信封正面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收件人: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地址:解放区丰收路169号
邮编:454150
邮箱:jzsscjdglj@163.com
2.传真提交。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注明传真总页数,传真号码:0391-3587618
3.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收费标准及方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解放区丰收路169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联系电话:0391-3587618 传真号码:0391-3587618
五、补正答复说明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