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焦作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2023年焦作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已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12日
2023年焦作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落实年”。做好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最严”要求为统领,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严防严管严控食品销售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食品销售安全底线,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创新监管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一)深入开展“四化”建设活动。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落实“两个责任”战略部署,在全市食品销售领域大力开展“四化”(信息公示标准化、制度建设体系化、风险防控清单化、宣传培训常态化)建设活动,以推动企业信息公开、健全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管控、提升管理能力四个方面为抓手,扎实推进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压紧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23年底全市食品销售单位“四化”建设达标率为50%。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动态名单库,实现全市所有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管理员100%配备到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100%建立,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机制能够有效落实。 二、坚持立破并举,健全制度机制 (二)加强许可登记备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效”改革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政策的宣贯,强化科学解读,推动全面落实。 (三)健全完善监管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推动《焦作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焦作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焦作市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等相关制度修订完善。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细化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有效衔接农批市场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制度。 (四)规范专业人员管理。建立完善全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库,制定《焦作市食品销售安全专业人员库管理制度》。 三、推进准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五)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落实“证照分离”、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快实现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一网办”“掌上办”。 (六)科学归集许可数据。持续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以及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推广使用,实现食品经营许可数据的全面汇聚与应用分析。 (七)加强合规性检查。强化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管理,及时办理政府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咨询事项。组织开展许可、登记、备案合规性检查,严查擅自增加许可、登记条件、程序等违法实施许可、登记行为。 四、强化风险管理,压实监管责任 (八)推进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小摊点备案卡》《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的食品销售者及取得《营业执照》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全覆盖,动态管理率达到100%。建立完善食品销售企业信用档案,推进食品销售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九)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关于“2年内食品销售经营市场主体全覆盖、每次监督检查要点全覆盖”的要求,扎实开展食品销售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次数达到食品安全风险分级频次要求。强化“双随机”监督抽查。以抽查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为主要内容,随机抽调监督检查人员、随机抽取食品销售经营者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双随机”监督检查食品销售者数量各达到10家以上。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检结合,运用监督抽检手段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在特殊时期、敏感时段开展专项检查。 五、坚持守正创新,规范三个市场 (十)规范提升大型商场(超市)、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完善优化大型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指南,开展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检查。制定大型商场(超市)、连锁销售企业总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化”建设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充分运用体系检查、监督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曝光违法行为、实施信用监管、开展责任约谈等手段,倒逼食品销售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内大型商场(超市)、连锁销售企业总部100%落实“四化”建设标准。 (十一)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对食用农产品及其经营者的入场查验要求,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局积极使用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督促各县(市、区)局通过信息系统定期报送本辖区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信息,加快提升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化水平。持续引导大型农批市场对入场销售者主体信息、食用农产品进货和交易信息等实施电子信息归集管理,主动与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建设的信息化追溯系统(平台)实现对接,积极探索追溯链条的上下延伸。 (十二)加强城乡集贸(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集贸(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指导推进力度,全面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智慧监管,打造“智慧菜市”,加快提升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六、坚持问题导向,防控风险隐患 (十三)深化重点风险排查。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两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食盐、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散装食品、缓解体力疲劳功能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的食品等重点品种,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重点单位,以食品销售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标签标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是否销售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特殊食品是否专区专柜销售、设立消费提示和核对产品注册信息,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是否翻新销售临期、过期食品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推动地方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十四)深入推进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整治行动,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严防严控市场销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十五)强化风险研判和舆情处置。加强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研究风险因素、存在原因,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总结推广有力有效机制,着力破解风险隐患“反复排查、反复整改、反复出现”问题。完善各级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认真落实《焦作市食品销售餐饮领域舆情核查处置规程》等应急处置相关制度,及时稳妥开展食品销售领域舆情及突发事件核查处置工作,把握好“时、效、度”,防止舆情炒作和发酵。 七、强化工作保障,提升监管效能 (十六)推进智慧监管。推进“河南省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项目建设,尽快上线现场检查终端、全程电子化许可、重点食品追溯、物联感知智控、网络舆情监控、一体化执法办案、信用归集应用、风险警示、应急管理等功能使用;优化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豫冷链”)兼容普通食品追溯功能,扩展成为“豫食链”。 (十七)加强培训考核。强化培训指导,组织举办全市食品销售领域能力提升培训班,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监管能力。积极宣传推广工作特色亮点、创新措施和典型经验等,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强化典型带动和交流推广。运用“特食抽查考核”小程序,全面推进特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11月底前,全市特殊食品销售单位覆盖率达到50%以上。应用“豫食考核APP”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系统,开展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 (十八)强化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报、网、端、微”等媒体平台,“线上+线下”齐发力,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进超市、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多形式、多角度、多频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振消费信心,引导科学消费,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八、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工作落实 (十九)建立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将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食安办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和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坚持平常考核为主、平常考核与年末考核相结合,组织开展食品销售安全考核评价。定期调度重点工作,推动各辖区相互借鉴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均衡推进、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