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启动全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检查,旨在全面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管,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次专项检查从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为内容,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为重点环节,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曲马多、阿普唑仑、艾司唑念、地西泮、氯硝西泮和氨酚羟考片等为重点品种,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为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该局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的部署安排上,充分认识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意义,结合本辖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药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购销、发货、储运以及从业人员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持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执法监督部门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通报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失案件,要及时开展调查,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