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市场发现“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一律严查!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市场监管局获得的消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抓好长江禁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加强水产品加工经营监管,加大水产品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水产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店铺招牌、菜谱(单)是否有“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字样,采购的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加大对餐饮单位,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农家乐等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广告监管、舆情监测和政策法规宣传,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组织对“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交易广告开展专项监测,特别是各类宣传媒体以及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媒介,对监测中发现“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虚假违法广告线索,依法严厉查处,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市场经营主体违反专项行动“八个严禁”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涉案渔获物,要追溯来源去向,及时移送渔政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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