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等方面的硬性规定,优化了经营范围的登记和审批手续,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可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便利,同时,也为市场监管工作者提出了更多挑战。笔者认为,新经济形式下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扎好市场监管的“篱笆”。 扎好市场监管的“篱笆”,要有政治立场与人民情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要论断,让我们找到了商事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商事制度改革,就是处理新时代困扰市场主体发展的问题,让市场主体轻装快进融入市场经济,积极推动社会进步。由此不难看出,市场经济的繁荣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参与,实施有效监管是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的正确发展方向。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为前提,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是商事制度改革要实现的目标。作为市场监管人,要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高度,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为民情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通过为市场主体提供贴心服务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扎好市场监管的“篱笆”,要掌握科学技术与高效手段。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但也为后续监管带来了问题。对此,国务院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中指出:在职责法定方面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厘清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此,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相继推出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提供了坚强保障。科技发展助推社会经济发展。作为市场监管人,在持续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深入钻研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等,这样才能掌握经济发展规律,在提供贴心服务的同时实施有效监管,从制度上建立良好营商环境,实现服务和监管的统一协同发展。 扎好市场监管的“篱笆”,要处理好权力责任与社会监督的关系。商事制度改革旨在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从某种程度上讲,监管就是服务,是对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市场监管人,一定要认识到“权力只能属于人民”。市场监管的权力,也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需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愿阳光照进市场监管的每个角落,愿商事制度改革在促进市场经济运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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