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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关于《焦作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3-08-24

一、起草的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2023年7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 发《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同时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河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为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焦作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培育、工作步骤、保障措施五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两个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推进分型分类培育,以分型确定服务重点,以分类发挥示范作用,实现差异化帮扶,评选一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与高能文旅文创非遗工坊、名店、名品、老字号等深度融合,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分型标准,开展精准帮扶。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二是明确分类指标,分类开展培育。在分型基础上开展“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选拔和培育,推动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建立政府主导、自愿参与、公正公开的申报评选机制。三是加强数据共享,推动结果运用。依据全国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型数据库和分类名录库,实现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结果有效运用。四是加大政策宣传,突出示范引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的政策意图,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个体工商户提质扩量,高质量发展。

(二)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个体工商户分型是对存续且正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基于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税务、社保等数据,结合生存周期、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税费缴纳等数据标签,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建设全国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型数据库。根据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的诉求重点,分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包括分型标准、分型方式和帮扶措施三个方面。

(三)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对“名特优新”四类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开展选拔认定、建立数据库,进行重点培育的措施,总量不超过1%。分类培育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标准统一、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以自主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稳妥开展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推荐审核评定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分类名录库、推荐范围、推荐标准、评定比例、评定程序、入库机制、有效期和中期评估、培育政策八个方面。

(四)工作步骤。包括调研阶段、推进阶段、精准帮扶和阶段总结四个方面。10月20日前完成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大类型个体工商户标签入库;按照分类标准,确定首批500名“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单,举行授牌仪式。

(五)保障措施。包括统筹协调指导、完善评估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营造良好环境四个方面。

三、执行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采取推荐标准全市统一,评定标准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的原则。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评定标准,鼓励地方探索创新,支持各县(市、区)在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分型分类标准基础上,依据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补充设立动态指标,结合行业协会、乡镇街道推荐及个体工商户自愿申报等方式,探索有地方特色的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以充分体现本地区发展特点和规划。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遴选。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并且满足文件中分类条件之一。


文件链接:http://scjg.jiaozuo.gov.cn/contents/73/13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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