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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来源: 时间:2019-03-22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在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方面,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含认证证书编号、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控制器、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以及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方面,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

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缺陷产品调查,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对于控制器等主要零部件存在篡改隐患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要引导当事人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国标实施后,公安部门还要依照省(区)政府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管理。管住源头、逐渐过渡、终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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