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8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生产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山泉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亚硝酸盐(以NO₂⁻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22-02-27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市监处罚【2022】16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给予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罚款:65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1、由于洪灾,导致水质发生变化。2、疫情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活性炭或钛棒制水机膜吸附的杂质长期存留,冲洗不干净。3、储存不当。 2.企业整改情况 1、连续排放水源三天,更换石英砂活性炭、制水机反渗透和纳滤膜级所有管道霉菌灯管。2、运输途中做好防晒措施。3、对原材料严格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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