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9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山泉水、1批次瓶装饮用山泉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以NO₂⁻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21-09-15、2021-08-05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修市监罚字﹝2022﹞20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7.1.5,裁量等级为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68.6元,罚款60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1、高温暴晒运输不当;2、储运不当。 2.企业整改情况 1、生产方面:更换所有管道灭菌器,培训操作工食品安全;2、运输方面:做好防嗮措施;3、储存方面:仓库通风干燥,防止阳光照射;4、对定制户的原材料,严格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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