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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1期
来源: 时间:2022-09-16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1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生产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茶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霉菌

  2.生产日期/批号

  2022-01-1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市监罚决字〔2022〕18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因你单位生产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的食品油茶的行为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处罚的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且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你单位作出过行政处罚决定,并且4批不合格食品的累计货值不超过一万元的裁量幅度范围,再综合考虑行政处罚的过罪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基本原则,以及近年来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本局不再对你单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3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1、原料入厂前未批批检验。2、消毒措施不到位。3、辅料进入配料间前未严格杀菌消毒。

  2.企业整改情况

  1、严把原料入厂关。2、过程质量控制关。3、辅料进入配料间前要严格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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