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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6期
来源: 时间:2022-05-17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6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县宜和家兴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1批次小磨香油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酸价(KOH)

  2.生产日期/批号

  2021-08-2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2022】1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今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透加剂:”之规定,责今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92元,罚款5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1、没有严格查验供货者资质证明材料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进货后入库前未进行产品自检就直接上架销售。

  2.企业整改情况

  组织学习培训,从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货商处进货并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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