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38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爱县彭麻麻食品店经营的1批次火锅拉面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三氯蔗糖 2.生产日期/批号 2022-03-27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市监罚字【2022】6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没收不合格商品火锅拉面42包。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销售者不知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法确定不合格原因。 2.企业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2、严格落实店内卫生,全面对店内卫生进行整理打扫,并对所有相关食品进行检查;3、做到不销售超量、超标食品,把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放在第一位,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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