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2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生产、经营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解放区影视路永顺香油加工厂生产的小磨香油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乙基麦芽酚 2.生产日期/批号 2020-02-25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小作坊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市监食罚【2020】4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 版)》裁量的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20元; 2、并处罚款30000元;罚没款共计3072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可能是收购的芝麻外包装是食品化工产品编织袋 2.企业整改情况 1.全厂停业整顿,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2.停止使用一切废旧包装袋,把召回的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处理。 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制度,定时对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 二、焦作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焦东超市经营的小磨香油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乙基麦芽酚 2.生产日期/批号 2020-02-25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市监食罚【2020】3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免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生产企业公司标准问题 2.企业整改情况 1.下架其他批次产品,张贴召回公告。2.每批次商品进入商场先把好商品质量过关。3.索证索票和票据保存完善,对不合格产品不予合作采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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