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43 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省馋嘴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酸辣粉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 2.生产日期/批号 2022-05-09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2022】66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1)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违法行为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2、罚款50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天气炎热和储存条件等因素造成。 2.企业整改情况 组织教育培训,严格质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