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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45期
来源: 时间:2022-09-19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45 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孟州市橙宝馒头店经营的1批次油卷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糖精钠(以糖精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22-06-08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孟市监罚字〔2022〕079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违法行为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从轻处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三) 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决定给予你店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科顿®科甜素®复配甜味剂 1350 克;2、没收违法所得80 元;3、罚款 10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因不熟悉相关条例,人为添加。

  2.企业整改情况

  以后坚决不使用不能添加的物质,保证用老面和酵母进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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