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9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柠味-伏特加鸡尾酒(预调酒)、葡萄味-伏特加鸡尾酒(预调酒)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酒精度 2.生产日期/批号 2018-07-28、2018-06-25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市监食罚【2020】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子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20元; 2、并处罚款6000元;罚没款共计732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1.调配员作业时将酒精度直接按质量百分比进行计算。2.调配定量准确的影响和原料酒酒度偏差的影响。 2.企业整改情况 1.各项记录重新制定。2.重新购买消毒设备。3.重新对水质进行检验。4.重新制定产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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