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8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百胜源商贸有限公司庙河超市经营的绿豆糕、板栗糕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生产日期/批号 2020-04-09、2020-04-0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定性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市监食罚【2020】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生产企业公司标准问题 2.企业整改情况 1.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2.制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验收关。3.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的培训,明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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