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修武县浩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鸡胸肉丸(酱卤肉制品)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生产日期/批号 2022-09-19、2022-09-2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修市监处罚﹝2023﹞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30元;2.罚款50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该企业配料人员误判食品添加剂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最大使用量造成。 2.企业整改情况 1.积极排查生产经营情况;2.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3.认真查找问题原因;4.建立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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