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5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乐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兰州牛肉面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生产日期/批号 2022-10-27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市监处字【2023】04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00元;二、罚款50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储存运输不当造成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 2.企业整改情况 1.召回该批次产品;2.积极从各方面查找问题原因;3.建立整改措施。 二、河南省鸿缘铭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1批次兰州牛肉面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生产日期/批号 2022-10-27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修市监不罚【2023】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储存运输不当造成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 2.企业整改情况 1、认真排查购进和销售情况;2、加强人员培训学习;3、积极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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