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30 12:33:02 星期三
首页 >> 专题 >> 食品抽验信息 >> 详细内容
专题
标准化服务
食品抽验信息
消费维权
>>消费警示
>>3.15专题
扫黑除恶市场监管在行动
机关党建
涉企乱收费问题线索征集_国务院“互联网+督查”
应急管理工作
执行公开
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
优化营商环境
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
示范区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食品药品安全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1期
来源: 时间:2023-03-27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1 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县国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馋嘴脆辣棒(调味面制品)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22-08-16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参照《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类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一)》第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经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不符合产品标识的执行标准,应定性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2022】13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我局对温县国旺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你单位应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840元:2、罚款5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烧油工未及时按规程清理设备。

  2.企业整改情况

  组织员工培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要求员工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沁阳市青杏百货超市经营的1批次馋嘴脆辣棒(调味面制品)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22-08-16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沁市监不罚【2023】00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沁阳市青杏百货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生产企业标准问题

  2.企业整改情况

  加强索证索票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2020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电话:0391-3587618
豫ICP备17020193号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88号 网站标识码:4108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