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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2期
来源: 时间:2023-04-25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2 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解放区普济路大兜小兜食品店经营的1批次韭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腐霉利

  2.生产日期/批号

  2022-12-23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使用下列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第八项)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法定要求的食品原料”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无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一)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因该批次蔬菜早已售完,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目的已无法实现。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本案不予立案。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人员质量意识不足,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严。

  2.企业整改情况

  加强人员质量培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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