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3 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解放区叁陆伍小王蔬菜店经营的1批次生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噻虫嗪 2.生产日期/批号 2022-12-23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解市监不予罚【2023】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汝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并于立即整改,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人员质量意识有待提高,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严格。 2.企业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提高人员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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