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 10期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生产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孟州市口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调味料(红烧老抽)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 2.生产日期/批号 2021-11-15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市监罚决字【2023】86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孟州市口珍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1、执行标准没有及时采用国标,还是沿用企业的来标准。2、我们使用的塑料包装膜厚度不够,长期存放时可能会进入空气,导致细菌增多。3、配料中的食用盐添加量也有点少。4、我们标示的保质期二年,似乎有点长了,而国家规定的是可标注六个月以上。 2.企业整改情况 1、计划变更执行企业标准为国家标准。2、适当增加包装膜的厚度,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3、在国家标准的范围内适当调整配方,增加食用盐含量,从而杜绝细菌的生长;4、保质期由二年改为六个月,从而规避产品风险的时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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