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41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县谷小唐餐饮店黄河路分店经营的1批次盘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23-06-27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罚【2023】8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贵令限期改正,给予整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1)第十二条“当事人不具条不子行政处罚、减轻、从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原则上给子一般行政处罚。”之规定,对该单位做出如下处罚:罚款8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清洗消毒不到位。 2.企业整改情况 1、增加洗碗池一个,强化餐具清洗工作责任制,加大工作量,提高清洗质量。2、加强对清洗液使用的管理,定期检测清洗液的质量,确保清洗效果。3、加强餐具清洗工作指导,做到清洁、消毒、烘干等清洗环节完善。4、定期对餐具清洗工作进行抽查,确保清洗质量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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