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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8期
来源: 时间:2024-03-19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8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香多利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香辣牛肉米线产品、1批次香菇鸡汤米线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

  2.生产日期/批号

  2023-12-04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沁市监处罚【2024】040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81.5:“裁量等级:从轻,违法情形:具有《通则》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479.1元;2、罚款50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工人手部清洁消毒不彻底或包材缓冲时间不够。

  2.企业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卫生、消毒、缓冲制度,并派专人检查监督。2、原材料批批检验。3、定期开展全体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定期进行考试抽查,做到所有员工对食品安全都放在心上,避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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