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3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县亿念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兰州拉面(热风干燥方便面)产品、2批次重庆小面(热风干燥方便面)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 2.生产日期/批号 2023-10-11、2023-10-26、2023-11-3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罚【2024】3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575元;3、罚款60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部分员工出入车间走物流通道没有消毒更衣,部分工人在工位上未佩戴手套口罩,使得部分产品被污染。 2.企业整改情况 1、加强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员工根据工作职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通过学习,使全体员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加强管理,建立奖惩制度格。要求车间负责人做好记录,注意员工出入消毒,经常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进出、佩戴口罩、手套者进行罚款。 3、严格遵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落实生产责任制,严把质量关,合格后出厂销售,确保食品安全达标,让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