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4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御食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兰州牛肉面、1批次手擀面(西红柿鸡蛋味)、1批次手擀面(红烧牛肉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生产日期/批号 2024-01-23、2023-11-21、2023-11-2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孟市监罚字【2024】017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81.5:“裁量等级:从轻,违法情形:具有《通则》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20元;2、罚款50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过程控制不严。 2.企业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卫生、消毒、缓冲制度,并派专人检查监督。 (2)开展产品召回措施。 (3)定期开展全体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定期进行考试抽查,做到所有员工对食品安全都放在心上,避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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