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期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生产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水中星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中星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铜绿假单胞菌 2、生产日期/批号 2024-09-14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市监不罚【2024】17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对设备清洗消毒工作未按规程操作,回收空桶桶内消毒不彻底造成的。 2、企业整改情况 (1)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和责任感。 (2)灌装机消毒喷淋增加压力,使桶内消毒均匀。 二、焦作市解放区互助巷冬菊桶装水销售部经营的“水中星包装饮用水” 1、不合格项目 铜绿假单胞菌 2、生产日期/批号 2024-09-14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不予立案。 3、作出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生产企业对空桶桶内消毒不彻底造成的。 2、企业整改情况 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严把进货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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