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8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小春日和料理店经营的1批次筷子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大肠菌群 2.生产日期/批号 2019-11-3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解)食药监食当罚【2019】W-35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2.企业整改情况 1.加强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更换消毒设备,对餐具严格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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