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1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生产、经营4批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武陟黑芝麻油茶、1批次武陟油茶(黑芝麻)、1批次武陟怀山药油茶、1批次武陟牛骨髓油茶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19-01-10、2019-06-20、2019-01-10、2019-01-1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市监食药罚【2020】4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合并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油茶的主要成分是花生、芝麻等油脂含量较高的原料,花生和芝麻在储存过程中温度较高时,不饱和脂肪酸容易氧化从而造成过氧化值过高。 2.企业整改情况 在生产过程中,原料库内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到先进先出,避免长时间存放,在运输及储存过程中一定注意储存的环境及温度。 二、河南王封汇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1批次武陟油茶(黑芝麻)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19-06-2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中)食药监食罚【2019】8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中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