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7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解放区马记餐饮服务店经营的1批次油条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19-11-13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解)食药监食罚〔2019〕JN-23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1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油条加工过程中含铝泡打粉使用过量。 2.企业整改情况 1.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认识,增加责任心。2.更换使用无铝泡打粉,根据说明书严格控制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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