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8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解放区月季农贸市场正连水果商行经营的1批次香蕉、秋书水果店经营的1批次香蕉、玲玲水果店经营的1批次精品香蕉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腈苯唑、吡唑醚菌酯 2.生产日期/批号 2019-10-08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解)食药监食罚[2019]JX-027、28、29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进货把控不严。 2.企业整改情况 完善进货查验制度,选择产品合格的进货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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