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焦作市解放区月季宝珍冰鲜海产品店经营的1批次梭子蟹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挥发性盐基氮、镉(以Cd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19-09-1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解)食药监食罚{2019}-JX030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对该超市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进货把控不严。 2.企业整改情况 完善进货查验制度,选择产品合格的进货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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